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3]146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对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的标准化考评为基本手段,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先进单位)和示范项目(黄鹤杯)的评选。
(一)在本市行政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省属在汉建筑施工企业。
(二)本市行政区内纳入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施工项目。
三、标准及依据
(一)施工企业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有关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2)进行考评;
(二) 施工项目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4)进行考评。
四、考评等级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分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
(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
五、考评主体职责分工
(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建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站)承办。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市安全站负责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以及省属在汉施工企业的标准化考评;区建管站(安全站)负责本区注册的二、三级施工企业的标准化考评,考评结果报市安全站抽查审核。
(三)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按照市、区分工的原则,由具体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监管的市、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监管部门)对施工项目实施考评。
六、考评工作程序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以企业自评为基础,考评主体在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包括:企业自评,考评抽查,考评申请,考核评定。
1、企业自评: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开展自评工作,并将所属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附件1-5)作为企业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形成年度自评报告,于每年10月底前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主管部门备案。
2、考评抽查:考评主体结合企业当年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抽查企业当年度自评报告(企业当年所有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企业自评报告可以免检)。发现企业自评报告内容不全、不实,企业当年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及不文明施工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或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考评主体应责成企业委托相应的评价机构重新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3、考评申请: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同步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申请资料包括《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考评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
4、考核评定:考评主体在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延期审查时,根据日常安全监管、生产安全事故等动态监管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达标考核评定。
(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以项目自评为基础,考评主体在对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监管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包括:项目自评,考评申请,考核评定。
1、项目自评:施工项目应当成立总承包企业牵头,建设、监理及主要分包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武汉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表》,按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分别评分并形成自评手册,竣工前,根据自评情况确定综合评定等级,形成自评报告,并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同意。
2、考评申请:项目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管部门申请达标考评。申请资料包括《武汉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项目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手册和自评报告。
3、考核评定:考评主体(项目监管部门)在对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管时,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考评主体在收到施工单位的考评申请后,应根据日常安全监管、生产安全事故等动态监管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达标评定。
七、考评奖惩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意识,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优秀的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示范项目(黄鹤杯),以及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实施以下奖惩措施: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成绩优秀的企业和项目: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成绩优秀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可申请参加“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示范企业”和“武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黄鹤杯奖)的评选活动(评选细则见附件):
1、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进行公示公告。施工企业授予《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及奖牌;施工项目授予《武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荣誉证书及黄鹤杯奖,同时授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荣誉证书。
2、获得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称号的企业,在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在资格预审业绩项上予以加分;示范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对其资质承接范围内参与的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予以免审。
3、示范企业可优先推荐参加省及以上建设安全评先创优表彰活动。
4、获得示范项目(黄鹤杯)奖资格,是参加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杯)奖评审以及推荐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楚天杯)奖评审的资格条件之一。
5、获得示范施工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示范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先进单位的负责人和总监,可优先推荐参加省及以上建设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先创优活动。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企业和项目:
1、对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进行通报批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市、区建设安全生产的各类奖项评选,不合格记录记入企业信誉档案;施工企业列入全市重点监控企业。
2、对不合格的施工企业给予2个月整改期,重新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评价仍不合格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公示,省内施工企业上报省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一律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施工企业、不合格施工项目处理。
(三)评定为合格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确定为不合格企业:
1、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
2、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四)评定为合格以上施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确定为不合格项目:
1、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
2、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3、项目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武城建[2009]87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城建〔2011〕119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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